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经管发〔2022〕2号 )

2022-01-21 18:20     来源: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各办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应急发〔2006〕355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自治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预防中毒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中毒事件损失和确保社会稳定作为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建立全民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中毒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尽力消除中毒事件安全隐患,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经开区指挥部),负责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何尚汉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杨贵山  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张秀伟  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成员单位: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局、党群工作局、卫生健康局、文体教育局、政法办公室、城管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交警十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南宁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海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塘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南宁市永茂石油气有限公司、云南中石化燃气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百江能源有限公司。

经开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发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1.经开区指挥部:负责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经开区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根据经开区指挥部决定,负责筹备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督办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督办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总结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形势、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做好有关信息收集,编发工作简报,并认真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等工作;六是完成指挥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内居民住宅、单位宿舍、农村住宅、出租屋、公租房等进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及入户检查。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出台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形成制度文件,联合组织燃气企业建立检查整改台账;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会同燃气企业共同开展针对重点隐患(热水器安装在室内且无排烟管伸出室外及在封闭空间内烧炭取暖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建立完善本辖区用户的安全隐患台账,掌握隐患数量和整改难点。入户检查群众使用燃气器具和烧炭取暖情况,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提醒、督促用户改用合格燃气器具、不安全烧炭取暖要立即纠正。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用户要实行跟踪督促整改摸排,安排镇政府(街道办)、村委、社区等工作人员、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进行一对一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凡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建设发展局,由建设发展局通知供气企业停止供气。督促辖区使用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的居民用户改用正规企业燃气,发现辖区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点(黑气点),要及时向城管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建设发展局等部门举报,并配合打非治违。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和事件倒查工作,组织对涉事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解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燃气热水器排烟管缺失或安装不当问题。

党政办公室: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信息;参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经开区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协调重要事项;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重要信息。

财政局:负责保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工作专项资金,对各单位(部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经济发展局:负责辖区金凯工业园、银凯工业园和北部湾科技园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厂区职工宿舍进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及入户安全检查。

建设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镇政府(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落实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组织召开经开区联席会议,起草经开区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开区联席办)日常文件上传下达;督促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管理;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居民燃气用户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发生涉及燃气使用导致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意见。

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进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以及在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对辖区各养老机构预防工作的指导、监管与宣传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

应急管理局:配合建设发展局做好经开区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相关工作;配合制定经开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局:负责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中的不认真履职行为及落实工作不到位行为进行问责。

党群工作局:负责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自媒体上对预防非职业一氧化碳中毒和救治方面的宣传,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的视频音频等公益宣传制品进行宣传。

卫生健康局: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患者救治及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宣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措施和急救知识;组织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救治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统筹优先使用高压氧舱设备,规范医疗救治方案,力争在救护车上引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救的新技术、新设备,及时有效救治中毒患者,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和后遗症的发生。派出卫生方面专家协助建设发展局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病人救治情况信息。

文体教育局:负责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指导辖区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程和基本教育内容。

政法办公室:负责协调辖区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入户检查;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现场,尤其是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后,协调公安机关初步判定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抄送经开区联席办;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以及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协调公安机关配合镇政府 (街道办)对流动人口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及检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储存、使用等环节和涉事人员场所的侦查、监管。

城管执法队: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站(点);对燃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户外宣传活动;协助做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户外宣传场地设置及现场秩序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打击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相关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对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负责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内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的安全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合法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开展辖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警十大队:负责在车辆使用管理中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各交通枢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时增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的内容;将安全用气宣传纳入消防日常巡查检查内容,督促相关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等工作。

各燃气企业:负责履行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共同开展扫楼式、地毯式的排查,对各家各户开展入户安检,检查情况和隐患问题登记造册,逐一跟踪整改对账销号;建立完善本企业用户的安全隐患台账,掌握隐患数量和整改难点,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用户要实行跟踪督促整改摸排。对屡次到访不遇、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用户,要坚决采取粘贴封条、禁止使用燃气等措施,并及时通报燃气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督促指导用户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和隐患整改。

其他单位分别按照职责协同做好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管委会的工作部署下,由经开区指挥部负责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成员单位、社区(村委)、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经开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大力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燃气企业用户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管理;充分发动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中毒源头;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和采取措施;配备先进医疗设备,提高救治水平,加强中毒患者救治和救助,尽全力减少伤亡和损失。

(二)加强协调,信息共享

经开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

经开区指挥部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公安、气象等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预警提示,对已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三)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经开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长效机制,以中毒事件零容忍为目标,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长期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公众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彻底消除中毒隐患,达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根本杜绝的目标。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在经开区辖区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报告、信息发布、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根据经开区实际情况,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2级,即Ⅰ级、Ⅱ级。达不到Ⅱ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本应急预案处置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出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镇政府(街道办)区域范围内相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经开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单个镇政府(街道办)区域范围内出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经开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防、监测与预警

各相关单位务必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打赢辖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攻坚战。

(一)预防

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做好预防工作,预防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方面。经开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预防工作当作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常态机制,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治理工作,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彻底消除中毒隐患。

1.宣传教育

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发动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1)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委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网格化宣传教育,制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动漫片、短信、手册和挂图等宣传教育用品,向群众分发和播放,做到辖区内居民宣传率、知晓率全覆盖。

(2)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委等部门对廉租房、出租屋、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重点宣传、反复宣传,逐户沟通和督促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尤其是出租屋的监管部门及所在基层组织要加强信息沟通,提升租住人员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能力。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确保每家每户宣传到位。对于在宣传检查中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条件(敞开式厨房;户型小、通风不畅;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门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3)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各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及群众性文化活动中,迅速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4)实现行业宣传全覆盖。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利用适合本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本系统内部及自有的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的宣传。

(5)文体教育局督促各学校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全覆盖的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排查家庭燃气热水器烟管安全隐患宣传活动,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由孩子传递给家长,从学校传递给家庭。

(6)在易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殊气候(寒冷天气、“回南天”、大风降温天气等),党群工作局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自媒体上宣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着重宣传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无排烟管或排烟管安装不当等造成的危害。

2.隐患治理

(1)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当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重点隐患问题,组织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一是立即组织开展燃气热水器和排烟管安装安全隐患整治。凡是发现燃气用户存在将燃气热水器(如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违规安装在浴室内、燃气热水器排烟管未安装或未伸出室外等严重安全隐患的,镇政府(街道办)、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立即通报辖区各燃气企业和配送人员,立即停止向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供气。二是燃气企业要依法履行法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全部供气用户完成全覆盖的入户安全检查,完善燃气用户台账和钢瓶溯源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用户范围、隐患点分布、整改责任人等信息。三是持续开展燃气器具尤其是燃气热水器流通市场整顿。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销售质量、标识有问题燃气器具或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行为的,要查明来源,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管理,出台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责任,镇政府(街道办)要牵头制定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形成制度文件。以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为主体,会同燃气企业共同开展扫楼式、地毯式的排查,对各家各户开展入户安检,检查情况和隐患问题登记造册,逐一跟踪整改,对账销号。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各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入户安全宣传检查覆盖率达100%。燃气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镇政府(街道办)共同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对各家各户开展入户安检,检查情况和隐患问题登记造册,逐一跟踪整改;建立完善本企业用户的安全隐患台账,掌握隐患数量和整改难点,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用户要实行跟踪督促整改摸排。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督促指导用户做好安全用气和隐患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问题,尽快集中解决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燃气热水器排烟管缺失或安装不当问题。

(4)严厉查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城管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从事非法运输、储存、倒罐、充装、销售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窝点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5)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不法商贩,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积极引导消费者识辨产品真假,及时公开与本地气源适配的燃气器具产品种类和型号,公示违规企业和伪劣产品,推荐符合标准的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商的安装行为。

(6)对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追查到底。一是加强对中毒案件的侦查。各执法部门要加大侦查力度,集中查办一批涉及非法经营燃气的案件。对违法充装及使用来路不明燃气的,城管执法队牵头会同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非法供气网点予以严厉打击。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中毒事件中涉及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宣传或安检工作不到位、监管失职的,情节严重的,要选取典型案例对失职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三是形成执法合力。各执法部门之间要互相协助配合,形成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专项整治和打击违法的合力。

(二)监测

1.社会事业局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通知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吴圩镇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建设发展局、党群工作局发送短信提醒辖区居民注意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党群工作局做好经开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舆情信息监控。

2.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周边城市,特别是气候较本地寒冷或比本地较早进入冬季城市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提醒注意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3.卫生健康局督促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密切关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疑似患者的情况,多询问患者和家属,多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并确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时报经开区指挥部。

4.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镇政府(街道办)、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辖区各派出所、村(社区)等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培训,按照南宁市提供的信息表格进行填报,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数据、内容真实、准确。

当地110、120等机构应与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委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完成信息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在向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同时,抄送经开区联席办,为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5.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分析发生中毒人群的区域、年龄等分布规律,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

(三)预警

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市气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通报的信息,参考周边城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当地地理、气候和建筑结构特点,以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经开区指挥部发布预警提示或启动预案。

六、事件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

1.报告单位

(1)经开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

(3)经开区指挥部、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

2.报告人员

报告单位指定的负责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1.卫生健康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报告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一旦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在2小时内报卫生健康局。

2.卫生健康局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已经构成事件事实,政法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出具血气分析或尸检报告,确认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应在2小时内报应急管理局、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开区联席办。

3.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开区联席办接到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有关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的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与卫生健康局进一步核实所报情况,统计相关数据之后,向经开区总值班室、管委会和南宁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按照市联席办提供的信息表格进行填报。

七、启动与响应

(一)启动

1.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卫生健康局的报告并核实后,根据上报情况和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认为已经达到启动预案的最低级别,按程序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按程序报管委会、市联席办。

2.预案决定启动后,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告知各成员单位,或通过书面通知、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根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3.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恶化,当前响应级别无法控制事态,再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二)响应级别

1.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达到响应的标准后,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级别和响应。如达到中毒事件Ⅰ级标准的,做出Ⅰ级响应;达到中毒事件Ⅱ级标准的,做出Ⅱ级响应,如此类推。

2.经开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升级,加强响应的力度和频度,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影响。

3.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中毒事件情况好转,将对当前的预案级别适当调低,减弱响应力度。

(三)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1.达到中毒事件Ⅱ级标准。

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对所属辖区开展拉网式的全覆盖入户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其他单位分别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2.达到中毒事件Ⅰ级标准。

(1)未出现死亡案例的。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组织对所属辖区开展拉网式的全覆盖入户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所属辖区立即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入户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出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的。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对所属辖区开展拉网式的全覆盖入户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好事故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建设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政法办公室、城管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将调查情况报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其中,政法办公室协调公安出具相关血气分析或尸检报告;城管执法队调查涉事气瓶来源;市场监管分局调查相关燃气器具、气瓶充装单位来源;经开区联席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

八、预案终止

(一)终止程序

1.终止原则

预案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预案响应达到终止条件时,由经开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2.终止条件

(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2)促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天气等因素得到改善。

(3)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人数连续3天达不到启动预案的条件。

3.终止程序。

(1)终止条件基本具备,经开区指挥部接到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建议后,召开终止会议,决定终止预案的响应。

(2)终止预案响应后,在终止会议上告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转入常态化的预防工作。

(3)终止预案响应后,经开区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报管委会和市联席办。

(二)预案评估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结束后,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响应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积累经验,为今后处置工作提供帮助。

九、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中毒隐患整治,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制度。

3.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二)救治保障

卫生健康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资金保障

预防及应急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主管部门建设发展局统筹各部门经费情况,列入建设发展局年度部门预算。

十、预案的制定和修编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建设发展局负责组织制定,由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同时报管委会、市联席办备案。

镇政府(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可组织制定本辖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修编

经开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适时予以修编。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简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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