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持续扩大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外商投资工作,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办发〔2023〕11号)
(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8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持续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9月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投资促进局启动编制工作,在这过程中,充分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并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经验做法,牵头起草了《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书面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五象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意见,均按“无意见”反馈。2024年12月2日-12月16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2025年1月22日,《措施》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 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共有4款内容:
1.开放新增产业落户;
2.扩大重点产业开放;
3.深化东盟领域开放合作;
4.推动更多领域对外开放。
(二)第二部分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共有3款内容:
1.加快重点产业外资引进;
2.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3.鼓励东盟外商企业投资。
(三)第三部分 加大政策要素保障,共有2款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外商股权投资基金(QFLP)投资给予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企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请一次性奖励;
3.对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支持企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请一次性奖励。
(四)第四部分 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共有4款内容:
1.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
2.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
(五)第五部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有4款内容:
1.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提供项目跟进服务;
2.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五、需要特别说明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南宁片区、经开区区域范围内。
(二)此为措施,不是传统意义的政策补贴文件,东部其他区域若干措施也没有“在文件有效期内符合申请奖励条件,但是申请或审核手续可延续至文件有效期后的情况”相关内容表述,因此不建议在措施内对该情况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