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420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1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五象管委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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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若干措施》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2月11日
鼓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持续扩大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外商投资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一)开放新增产业项目落户。围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事项,开放外商投资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项目,出版印刷等项目落户。
(二)扩大重点产业开放措施。进一步提升南宁片区、经开区发展战略,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聚焦电子商务、跨境贸易、国际物流等领域对外开放,深入打造东盟国际合作新平台。
(三)深化东盟领域开放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中药材、农产品、轻工业、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加大国际贸易、通关便利、跨境结算等领域的开放合作。依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资源和渠道优势,通过跨境以商招商模式,不断拓展项目合作。
(四)推动更多领域对外开放。承接落实好国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复制推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创新成果,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领域项目落户南宁片区、经开区。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加快重点产业外资引进。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结合南宁片区、经开区重点产业链延展招商主线,瞄准前沿技术催生新质生产力,精准引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外资项目。
(二)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加大外资总部机构的招引培育力度,鼓励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向产业链两端拓展业务,实现“生产+总部”项目进驻。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鼓励南宁片区外商股权投资基金(QFLP)将相关业务拓展至经开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境外成立返程投资公司发债。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境外上市等方式利用国际资本。
(三)鼓励东盟外商企业投资。利用面向东盟区位优势,深化与东盟企业在电子商务、跨境贸易、跨境结算等多方面合作,深化打造面向东盟供应链,吸引东盟外商投资合作。
三、加大政策要素保障
(一)支持外商股权投资基金(QFLP)投资。对当年国家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入统金额,每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或境外人民币),给予基金运营团队奖励1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二)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南宁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当年国家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入统金额超过2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或境外人民币)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当年国家商务部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入统金额的2.5%,申请一次性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研机构在南宁片区、经开区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法依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依法依规全额退还增值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依法依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大营商环境建设,提供项目跟进服务。企业注册、迁入、生产经营关系等相关审批事项,提供全程代办和咨询服务;政策兑现,提供免审即享服务,主动联系企业(项目)获取外商投资相关凭证,待国家商务部入统企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后,主动为企业办理兑现业务。
(二)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拓展线上、线下联系沟通方式,围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需求,加强日常联系,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为企业发展解决问题,畅通表达渠道,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同时,加强政策宣介,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热点关注进行政策解读。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对外的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工作,重点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高、带动效应强的外商投资项目。加强外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统计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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