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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丨南宁五象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2025-05-28 11:23     来源: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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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象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南宁五象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优化南宁五象新区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范人才公寓管理,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人才高地有关工作部署及《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南宁五象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整体结构分为八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和准入管理、运营管理、续租及退出机制、运行体系、监督管理及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

三、公寓供应对象

公寓主要面向以下十类人才供应:

(一)自治区、南宁市及五象新区管委会(含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五象新区管委会(含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六)取得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七)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且年薪酬在30万元(税前)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

(八)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且年薪酬在20万元(税前)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人才;

(九)在五象新区创业就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港澳台人才;

(十)在五象新区创业就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外籍人才。

上述人才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在五象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单位属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金融、数字经济(含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总部经济、商务服务、贸易、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科研型事业单位)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

除以个人方式申请公寓外,企业因引进高管、骨干科研人员等人才需要,可以企业名义申请公寓,由五象新区管委会结合企业及人才情况进行审批。

四、公寓配租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配租面积和租金按以下标准确定:

五、公寓房源安排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房源为五象新区试点工程四号项目的安置住房,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7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拎包入住。

六、公寓租赁期限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承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租赁合同每次的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租赁期满后,如需申请续租的,由申请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核和租赁手续,超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并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腾退公寓。

七、公寓申请渠道及所需提交材料

五象新区管委会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并向五象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才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五象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详见政策文件附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台人才分别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有效护照、绿卡、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证);

(三)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南宁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包含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询结果(包含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六)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八、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五象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才局),电话:0771-4890813/495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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