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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必要性
根据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五象新区发展机遇叠加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通过破解自持物业困境促进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性日益显现,需进一步放开对企业转让自持物业的政策,促进新区产业健康发展和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六)《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
(七)《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八)《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底启动调研和编制工作,通过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召开调研座谈及成果交流会等,围绕所涉及的新区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及楼宇空间使用情况、相关政策研究、法律风险分析、财税贡献测算等方面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企业,采取个别访谈、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学习外地实践经验材料,全面总结梳理出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路径。先后组织多次外部专题会和内部研讨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属地城区、专家学者、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明确各部门协作职责、全面交流意见、疏通难点问题、研判分析数据、讨论解决方案、推动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线上交流等方式深入项目一线,全面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实情,详细了解企业痛点难点问题,倾听企业诉求、共商解难之策。召开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专题会议,会议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及风险评估意见。
2024年,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企业实际诉求,经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补充完善《措施》政策有关条款等,再次按程序书面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管委会党政办(政策法规室)按程序对《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八条内容,其中: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本《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七条,对依本《措施》申请销售长期自持物业给引进企业的:1.符合五象新区产业定位企业通过购买转移自持物业入驻五象新区的,购买企业需继续履行原物业所有权人长期持有义务;2.原物业所有权人申请盘活长期自持物业销售给引进企业的,须办理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明确办理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本措施实施后,就同一事项原有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明确本《措施》的有效期、实施和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