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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跨境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高地,高质量建设五象科技创新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
(五)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府发〔202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70%的南宁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第二部分 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共有2款内容:
1.支持科技园区创新土地利用模式;
2.对新建的科技园区给予项目产权主体建设补助。
(三)第三部分 支持科技载体运营,共有2款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科技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
2.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科技楼宇给予楼宇运营单位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
(四)第四部分 支持科技要素集聚,共有4款内容:
1.对首次购买入驻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给予购买补助;
2.对以租赁方式入驻的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给予租金补助;
3.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骨干科研人才等给予人才贡献奖励和提供住房保障。
(五)第五部分 鼓励扩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创新平台,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相应的研发补助。
(六)第六部分 其他事项,明确措施所适用的科技企业及创新平台;明确措施解释单位;明确措施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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