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关于2025年8月1日-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文本 |
| 1 | 广西点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项目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3号 | 广西点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2 | 绿古岭消纳场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4号 | 广西雍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3 |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临港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15号路(44号路-经11路)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5号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附件 |
| 4 | 广西农垦明阳生化有限公司10t/h与15t/h锅炉技改项目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6号 | 广西农垦明阳生化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5 |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改扩建项目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7号 |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 | 详见附件 |
| 6 | 广西和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草药提取项目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8号 | 广西和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7 | 广西泽玄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项目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19号 | 广西泽玄医药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经开区生态环境局0771-4890387,通讯地址: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327。 | ||||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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