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总校(园)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从源头上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决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安全工作建档立卡,建立全面覆盖经开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作为平安经开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实施清单化管理。
(三)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落实法律规定要求,依法明确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结合学校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分类应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
四、完善组织体系
(一)明确安全总校(园)长职责。建立经开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分级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分别由经开区、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负总责。经开区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等职责,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镇(街道)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村(社区)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并组织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纳入属地管理,属地安全总校(园)长负责其安全工作。
(二)设立专项工作机构。成立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体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经开区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体教育局和政法办公室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文体教育局牵头承担。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完善“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围绕总校(园)长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校内由文体教育局监管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外由总校(园)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由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格局。建立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建设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党群工作局、文体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政法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十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和1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建立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镇(街道)召开的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经开区领导分片联系一个或者多个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联系镇(街道)所在地一所或多所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经开区领导定期到联系镇(街道)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镇(街道)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安全自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镇(街道)上报自查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镇(街道)应明确机构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
(五)建立“部门线”联系机制。各职能部门联系一个镇(街道),由各职能部门确定责任领导联系一所或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定期或派人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 1 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经开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员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校园安全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将安全总校(园)长制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部署总校(园)长制工作,导致出现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材料上报。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于每年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含图片、典型案例)以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至文体教育局。联系人:凌英杰、雷翼,联系电话:4518229,电子邮箱:jkqjyj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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