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报送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南文广旅函〔2022〕3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广西广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周家坡古民居建筑群连片开发,同意建设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450105-87-01-024905。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亭洪路以北、双城路以西。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拆除建筑物1106.52平方米;复原古建筑1539.68平方米;修缮古建筑3561.67平方米(建筑本体3128.84 平方米,巷道432.83平方米);原址保护160.02平方米;陈列布展面积7174.50平方米(建筑本体6373.17平方米,巷道801.33平方米);新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82平方米;新建非遗技艺广场1954.21平方米等。
(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工程、建筑加固修缮工程、陈列布展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095.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65.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4.53万元(含建设用地1227.28万元),基本预备费525.58万元。
七、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陈列布展设计,完善方案图纸。
(二)补充完善项目总平批复等相关前期手续。
(三)进一步细化费用计算,多渠道比选确认材料、设备价格,尽量节约投资。
九、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规模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须到我委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根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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