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通知书 五象财监〔2025〕18号

2025-08-01 11:17     来源: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5〕22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8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年度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政府会计制度及准则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等,必要时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单位和年度。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四)《政府会计准则》;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八)其他相关文件。

三、检查组人员

组  长:钟自敏 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傅 标 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负责人;

组  员:财政监督科梁雪友、权凤银、滕兰芝、国资债务科李英华、支付科符斌。

联络员:权凤银,电话:0771—4259254

四、有关要求

(一)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前准备与检查内容相关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资料(详见附件),并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完整。

(二)检查期间,请提供一间配备有打印(复印)机、网络等基本办公设备及条件的办公室供检查人员使用,并将检查资料分类放置于办公室内,以确保检查工作高效开展。

(三)请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检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检查组联络员联系。

附件: 1. 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 被检查单位承诺函

       3. 被检查单位会计人员配备统计表

       4. 被检查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表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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