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分局、交警十大队:
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工程市政园林类行政审批的通知》(南审批规〔2022〕1号),结合实际细化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获得电力”工程市政园林类行政审批操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适用于经开区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新建市政公用变压器(开闭所)设施工程以及用户申请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且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如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
(一)主电网基建工程。
(二)涉及城市次干道、主干道、快速路。
(三)涉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
(四)施工周期超过30日的施工项目。
(五)占用道路超过两股(含两股)车道(含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施工项目。
(六)尚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机构进行管理养护的道路。
二、操作流程
(一)“获得电力”工程“免审批”办理占掘路及占用城市绿地事项操作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不予“免审批”)
1.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将项目来源证明材料、交通疏导方案、施工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涉及规划豁免清单事项无需提供)等材料提交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该专窗负责事项咨询、受理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2.核发回执(0.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局函询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交警十大队有关意见。如有否决“免审批”意见,应于0.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局书面反馈。行政审批局核查各有关单位的函复材料,无否决“免审批”意见的,当即出具“免审批”回执单并加盖公章,送交“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由该专窗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该回执单作为应对现场施工检查的必要材料。有否决“免审批”意见的,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一般流程申请相关许可。
(二)“获得电力工程”“告知承诺制”办理占掘路及占用城市绿地事项操作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
继续执行2020年12月31日管委会《关于印发市政园林类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压缩“获得电力”行政审批时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费用收取
“免审批”项目涉及的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2022年8月1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和修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收取。
四、有效期限
“获得电力”工程申请市政园林类行政审批可实行“免审批”或“告知承诺制”,自2022年7月12日起试行1年。
五、其他
其他要求参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工程市政园林类行政审批的通知》(南审批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免审批”回执单(样式).docx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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