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五象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2018年11月3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立法后评估,重点针对第3号令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以及实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价。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规章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各方征求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2022修正)》(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xxqfz@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五象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820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30201。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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