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权力 类型 |
项目名称 | 具体细项 | 实施主体 | 委托单位 | 放权 方式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 公共服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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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 3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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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 ||||||||
| 4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含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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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共服务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备案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境内项目备案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委托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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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 | ||||||||
| 6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审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和招标控制价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1.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桂财办〔201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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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财政性资金支付合同(协议)备案(备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1.南宁市重点办《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工程咨询服务采购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16]19号) 2.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投审[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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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财政部令8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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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投融资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3〕5号) | ||
| 10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城建计划〔含新建、续建〕项目资金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南宁市财政局 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五象新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非税〔2013〕539号) | ||
| 11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应急工程资金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南宁市财政局 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关于五象新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非税〔2013〕539号) | ||
| 12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部门预算、上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3〕5号) | ||
| 13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城建计划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财政局 | 委托 | 《南宁市财政局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协议书》 | ||
| 14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委托 | 1.《关于将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南府函〔2013〕243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至南宁市国资委的通知》(南府函〔202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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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行政许可 |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16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17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18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19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0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1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2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3 | 其他行政权力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4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审查良庆区、邕宁区、江南区位于委托区域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5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审查、上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6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协调推进、出让方案编制、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工作;配合编制年度土地公开出让计划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7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土地供应涉及的地价管理工作(不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核算工作)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8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负责非农建设项目的延期竣工、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及处置、动态巡查等建设项目供后监管工作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29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0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会同南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1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筑风貌规划,开展对城市建筑风貌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的艺术专审工作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2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土地储备项目等各类用地蓝线及规划设计条件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3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核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4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属市级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供地手续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5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审核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6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委托区域范围内跨江、跨区域事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76号) | 1.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2.不包括私宅、临时用地、以村集体名义及国有农林场申请的安置类项目 | |
| 37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38 | 行政许可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 ||||||||
| 39 | 行政许可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1.新增 2.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
|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 ||||||||
| 40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市林园局《关于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行使林业行政审批权限的函》(南林园函(2017〕248号) 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南宁市行政管理权有关事项的意见》(南审批报(2017〕11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4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70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需逐级上报,自治区最终审批)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新增 2.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临时占用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1.《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明确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草原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林漠发[2022]3号) | |||||||
| 42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43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44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45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1.仅委托行使经开区范围内 2.新增 | |
| 46 | 行政检查 | 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情况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桂建科〔2016〕29号)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监督检查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 |||||||
| 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 | |||||||
| 47 | 行政检查 |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48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49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0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包括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1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2 | 行政检查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3 | 行政检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行政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4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5 | 行政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行政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3.《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抗御震灾害管理规定》 5.《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6 | 行政检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7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领域中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8 | 行政检查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59 | 行政检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抽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0 | 行政检查 | 绿化工程监督检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 委托 | 《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 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 61 | 行政确认 |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2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签发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32号)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3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4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5 | 其他行政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6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备案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1.新增 2.行使市级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负责施工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1000万以上建设工程管理 | |
| 67 | 其他行政权力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行使市级审批权限 | |
| 6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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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7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对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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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7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73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74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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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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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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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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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取样检测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79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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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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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82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8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
| 8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墙体材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
| 85 | 行政处罚 | 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2.《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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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
| 8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 8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或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 8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 9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等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
| 9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9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9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94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95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 96 | 行政处罚 | 对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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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行政处罚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98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99 | 行政处罚 | 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安全施工措施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查验和施工方案编制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规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将有关信息数据实时上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信息系统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1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对围挡进行美化,或者未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2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大门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3 | 行政处罚 | 施工前未硬化车辆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或者未设置冲洗平台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4 | 行政处罚 | 未按要求采用湿法作业控制作业扬尘或者从高处抛撒建筑垃圾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5 | 行政处罚 | 未按要求安装和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车辆识别、项目人员信息采集和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等信息系统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6 | 行政处罚 | 在宿舍和办公用房内使用明火,或者私拉、乱接电线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7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立公示标牌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8 | 行政处罚 | 未按要求堆放建筑材料、构件和机具,或者未按要求堆放建筑废料和建筑垃圾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19 | 行政处罚 | 未按要求硬化地面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出具勘察文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违反规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或者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后,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向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核验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并签署核验意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编制虚假建设工程文件资料或者篡改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租用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允许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上传或提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未处理质量投诉、履行维修义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注册建造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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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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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
| 172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程序、要求进行审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审查机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产权人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产权人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未按规定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未按规定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协调组织制定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顿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19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违反规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19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2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5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20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07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08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09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或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1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或者未及时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4 | 行政处罚 | 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不遵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出具虚假民用建筑节能效能检测报告,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 ||
| 21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或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21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219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220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22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 223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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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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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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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27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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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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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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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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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进行评标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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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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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235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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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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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组织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39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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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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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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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 243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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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招投标系统未按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主要功能的处罚 |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南宁市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良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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