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05-16 17:30     来源: 五象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编制了《广西南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五象新区官方网站“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查阅(五象新区官方网站地址:http://nnwxxq.gxzf.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管委会网站“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查阅。

(二)公开渠道

1.网站公开:五象新区官方网站

2.现场纸质文件公开

查阅点

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五象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查阅点

广西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栋一楼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0771-4952798

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需要获取除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向管委会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五象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

办公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栋一楼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302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4952798

(二)受理方式(仅限于向管委会提交申请)

1.当面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和提交身份证明。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2.邮寄申请

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寄送至受理机构或受理窗口,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防止造成遗漏、延误,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

5.申请政府信息,不宜针对同一事项提出重复申请。

(四)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则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行政机关提出的需要补正事项和补正期限,及时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送达方式

行政机关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将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的,行政机关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

(六)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0771-4952350    0771-4919311(政策咨询)    0771-4952310      0771-5806179(招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