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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356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府规〔2019〕27 号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9-10-25 09:00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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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4日


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宁片区支持政策

一、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南宁片区试点。今后区、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支持政策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南宁片区创新需要在政策适用等方面进行合理突破。

二、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赋予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南宁片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城区依法行使。

三、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使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前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四、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南宁片区产生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南宁片区建设。设立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市本级财政按5年内安排不少于10亿元,同时统筹整合南宁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单列预算安排30%-50%的资金,协同用于南宁片区创新研发、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和产业设施建设等。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实施税收支持。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9%)。

六、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60%的奖励;达5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70%的奖励;达100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

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实施融资支持。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八、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按照其个人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九、创办“零费区”。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制造业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本政策未注明货币单位的按人民币计。本政策自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由南宁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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