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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59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1〕74号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9 16: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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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高效联动,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功能,推动广西优势产业升级,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期现结合为抓手,加快推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产业、服务实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坚持产业需求为引导,探索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期现结合模式,增强实体经济竞争力。

——坚持创新发展、引领示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为更大范围、更多类别的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示范。

——坚持依法合规、底线思维。开展期现结合应加强监督管理,严防风险外溢,始终把风险控制贯穿于期现结合的全过程。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平稳、高效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利用广西优势商品资源和消费市场,围绕氧化铝、木材、白糖、生猪、油气、有色金属等商品开展期现结合,提高大宗商品生产、消费与流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深度,逐步健全广西期货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打造多层次广西大宗商品期现联动市场,完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提升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增强对东盟资源配置能力,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宗商品贸易中心、交易中心、清算中心。

(一)近期目标:实现五方联动。全面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实现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货物联动、交易联动、清算联动、服务联动。

(二)中期目标:构建四个体系。建立完整的仓储、物流体系,完善的金融产品支撑体系,先进的交易、清算、交收大数据体系,权威的价格指数体系。

(三)远期目标:打造三大中心。推动大宗商品资源走进东盟、走向国际,提升广西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宗商品贸易中心、交易中心、清算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

1.推广“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动“保险+期货”试点,加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拓展保险资金来源,争取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和品种等,打通期货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期现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打通农产品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针对广西白糖、生猪、鸡蛋等农产品情况,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期货”、“信贷+套保+基差交易”、“仓单+银行+套保”等期现结合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

2.创新期现结合模式服务工业振兴。聚焦广西的木制品、氧化铝、铜、锡、钢材等优势商品,及东盟的油气、铁矿石、棕榈油、镍矿等大宗商品,鼓励期货公司与上述商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合作,开展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期权等期现结合业务。争取在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设氧化铝等品种报价专区,探索研究非标准仓单和标准仓单交易互通。围绕现有期货品种产业链规范发展仓单交易、基差贸易、仓单融资等业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和融资需求。推动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培育壮大仓单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开展保税仓单登记交易创新业务。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实现从标准仓单逐步向非标准仓单、保税仓单和场外衍生品交易拓展,形成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融资和定价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

4.探索开展价格联保业务模式。支持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交易场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合作,针对广西沙糖桔、芒果、香蕉等特色农副产品,研究建立应对市场价格风险的管理机制,探索开展价格联保业务,避免因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广西农副产品市场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

5.支持广西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参与套期保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国有企业合理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关于财务、销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套期保值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结合广西国有企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白糖、生猪、木材等行业的相关国有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配合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

(二)推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6.建设联动大西南、辐射东盟的大宗商品集散地。以“买东盟满足国内、买国内服务东盟”为原则,建设一批氧化铝、木材、蚕茧丝、人工宝石、中药材(含香料)、白糖、特色水果、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集散地。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向营销物流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国际质量认证、注册国际商标,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面向东盟“桥头堡”作用,力争将广西口岸进出口货物中外省货物占比提升至10%。加快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升级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等加工、商贸物流园区,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形成融合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功能的贸易服务链。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建成具有东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

7.打造具有东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聚焦氧化铝、木材、棕榈油、油气等领域,建立期现联动、内外连接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打造集贸易、物流、金融、航运、仓储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积极布局面向东盟的交割仓库、物流网络以及交易经纪业务,建立内外连接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推动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出更多氧化铝、木材等大宗商品期货,打造大宗商品“广西价格”。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探索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预售交易业务试点等期现联动创新业务。研究制定氧化铝、有色金属、木材、白糖等优势商品产能预售、提单、远期交易等创新业务规则,建立相应的监管治理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

8.推动现有交易场所平台转型发展。依托广西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积极为涉及转型的同类别交易场所对接外部市场资源,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整合转型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或转型成为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优质交易场所提高公司治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综合服务水平,做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发挥集交易、融资、信息、仓储、物流、质检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作用,为广西大宗商品提供多样化的配套服务。支持组建广西交易控股集团,以龙头企业为基础,推动广西地方交易场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实现高质量整合,避免“野蛮生长”和“无序竞争”,推进交易场所规范运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证监局)

(三)建立健全期现结合交易机构体系。

9.加强广西期货经营机构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法人期货公司,引入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广西,丰富广西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区外期货公司到广西设立期货分公司、营业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在广西设立法人期货子公司。(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10.提升期货中介机构服务水平。鼓励期货中介机构与广西生产、加工及贸易流通企业对接,加大业务推广、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力度。着重在信息咨询、套期保值方案、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实物交割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对企业的套期保值等操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指导。推动期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提供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和融资服务,建立期货市场第三方监管机制,在促进企业融资的同时,更加有效地规避期货市场交易风险。(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广西银保监局)

11.推动设立期货交割仓(厂)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设立氧化铝、生猪、鸡蛋、白糖、木材、豆粕、豆油等大宗商品的交割仓(厂)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的延伸仓单交割仓(厂)库。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积极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氧化铝、20号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PTA)、国际铜等期货保税交割仓(厂)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努力丰富广西期货交易品种。

12.积极推动广西优势商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加强与国内商品交易所的沟通交流,开展生丝、特色水果、刨花板等品种调研,摸清现货市场基本情况,推动生丝等品种在期货交易所立项上市。积极参与期货品种上市前筹备工作,推动和支持广西生产、仓储、贸易企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研究探索广西特色水果、刨花板等其他优势产品成为期货品种的可行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西证监局)

13.积极增加期货交割品牌。鼓励区内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产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和销售能力,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产品,注册期货交割品牌。重点引导广西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标准申请注册期货交割品牌,提高广西期货品种交割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

(五)加快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基础设施建设。

14.逐步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机制。增加期货交割承检机构,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国际标准为广西生丝、中药材(含香料)、特色水果等广西优势产品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提升广西食品、钢铁、有色金属等期货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15.加快打造完善的物流体系。加快南宁、柳州市等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物流龙头企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运输服务。发展大宗货物铁路“门对门”运输,探索国内冷链货运班列和“点对点”铁路冷链运输,推进跨区域远程铁路运输“端到端”模式发展。支持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加快普及“信息系统+货架、托盘、叉车”的仓库基本技术配置,推动平层仓储设施向立体网络结构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构建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广西木材、有色金属、蚕茧丝等优势产业集群,全面对接国内外特别是东盟,深化产业链分工合作、供应链配套协作,提高市场、资源、技术、产业、资本、人才等要素集聚和协同联动能力,促进与区外特别是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广西的交易场所开展东盟优势品种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业务。利用广西的交易场所,以现货贸易为支撑,提供包销、集采分销、定价代销、贸易保理等服务,为商品生产、加工、贸易、采购企业解决供应链中存在的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问题,形成完整产业的生态圈。(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进一步完善期现结合金融服务体系。

17.优化期现结合跨境金融服务。推进期货公司跟随实体企业进出口贸易、境外项目投资等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强与境内外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我国实体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东盟,优化配置原料与产品资源,提供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等配套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18.加大对实体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该类企业较为优惠的授信条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后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套期保值管控企业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经营业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银行服务实体企业套期保值的有效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实体企业合作,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跨区域供应链合作融资模式,构建跨区域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盟、供应链金融服务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19.积极推出商品现货指数。重点推出氧化铝现货指数,吸引氧化铝现货贸易向广西集中,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建立氧化铝广西培训基地、增加氧化铝期货指定交割品,形成以氧化铝现货指数为定价参照的业务生态。通过氧化铝产业信息、数据、现货、资金的集中和融合,提升氧化铝产业上下游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鼓励交易场所针对交易活跃的大宗商品适时推出现货指数。(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配套支持政策。按规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支持交易集散地、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对广西开展面向东盟的跨境人民币股权债权融资、并购重组、代理证券期货交易等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融资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的年度奖励最高金额为100万元。对交易场所交易手续费给予财政补贴奖励,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区内外企业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交易清算结算安全支撑。依托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全区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平台“统一开户”、“全面登记”、“集中结算”、“资金监管”、“统计监测”等五大功能,确保交易场所资金安全、交易真实、标的可控,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定价标准以及信用体系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根据不同受众群体,大力开展期货知识培训,广泛普及基本知识,讲解期货操作要领,推广典型经验,尽快提高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程度。鼓励广西龙头企业率先垂范,先行先试,探索构建有效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的模式。引导农户了解期货市场,充分认识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能够借助龙头企业或中介机构参与期货市场避险。(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对期货公司、交易场所引进的金融团队,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连续3年分别按比例给予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创始人、核心成员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为高层次金融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在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才同等待遇。(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与国内期货交易所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完善畅通便利的联络机制,共同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支持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割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期货品种研发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期现市场合作对接和创新发展,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

附件:期现合作工作推进事项清单

附件

期现合作工作推进事项清单

一、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创新

(一)持续推进白糖“保险+期货”项目。(牵头单位: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将“保险+期货”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和品种等。(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地方有关企业创新白糖、生猪、鸡蛋等农产品经营期现结合模式。(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争取在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设氧化铝等品种报价专区。(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在广西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办,广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白糖、生猪、木材等行业的相关国有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七)建设一批氧化铝、木材、蚕茧丝、人工宝石、中药材(含香料)、白糖、特色水果、橡胶等大宗商品的交易集散地。(牵头单位:自治区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九)探索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预售交易业务试点等期现联动创新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推动现有交易场所盘活转型,支持优质交易场所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研究组建广西交易控股集团。(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健全期现结合交易机构体系

(十二)推动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法人期货公司。(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引导区外期货公司到广西设立期货分公司、营业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在广西设立法人期货子公司。(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推动期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提供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和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鼓励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设立氧化铝、生猪、鸡蛋、白糖、木材、豆粕、豆油等大宗商品的交割仓(厂)库。鼓励广西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的延伸仓单交割仓(厂)库。(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支持广西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七)积极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氧化铝、20号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PTA)、国际铜等期货保税交割仓(厂)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牵头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广西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丰富期货交易产品

(十八)开展生丝、特色水果、刨花板等品种调研,摸清现货市场基本情况,推动生丝等品种在期货交易所立项上市。(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重点引导广西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标准申请注册期货交割品牌,提高广西期货品种交割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建立生丝、中药材(含香料)、水果等广西优势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一)提升广西食品、钢铁、有色金属等期货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增加期货交割承检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十二)加快南宁、柳州市等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物流龙头企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运输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重点围绕广西木材、有色金属、蚕茧丝等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与区外特别是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期限结合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四)推进期货公司跟随实体企业进出口贸易、境外项目投资等国际化经营步伐,提供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等配套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银行服务实体企业套期保值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跨区域供应链合作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七)重点推出氧化铝现货指数,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建立氧化铝广西培训基地、增加氧化铝期货指定交割品,形成以氧化铝现货指数为定价参照的业务生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与三大期货交易所合作

(二十八)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十九)在广西设立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面向东盟金融服务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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