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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发展理念和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规划管控、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相关政策,五象管委会印发实施《五象新区支持实施高品质住房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作用,力求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五象新区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五象新区住宅的整体品质和人居环境。
二、适用范围
五象新区范围内取得居住类(含商住混合类)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已开发建设项目中尚未开工建设的余量单体建筑。
三、核心措施与亮点
1. 鼓励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激励建设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非移交的小区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并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公服用地满足相关前提条件的可参照执行),上述公共部位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鼓励设置风雨连廊及空中公共绿化空间,符合要求的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2.优化居住配套设施:支持整体建设与小区景观一体化的地上停车库(车库平台可作为室外地坪计算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及合理设置垃圾房、门卫室、非机动车停车棚等辅助设施(免计容和建筑密度)。重点支持提供一站式综合社区服务的邻家广场、邻里中心项目,对其无偿移交政府部分予以免计容支持。
3.提升居住舒适度:鼓励建设多功能入户大堂(每单元给予最高30平方米免计容支持)和增设公共垂直电梯(增设电梯井道免计容)。对户内设备平台面积按户型大小进行分级限定,并优化住房空间形态利用(规定户型计算面积与最大轮廓投影比值≥70%)和飘窗设置要求,以提升空间设计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4.优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明确了户内空中花园的开敞面要求(不少于2个完整开敞面,开敞面总长不少于花园周长的40%),支持其立面品质提升(封闭阳台可按投影面积1/2计容,公建化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并适度放宽其建筑面宽(可在当前基础上放宽不超过10%),以适应高品质住宅产品的多样性需求。
四、相关管理要求
开发企业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中明确载明建筑功能空间的规划用途、产权属性、使用限制及后期管理要求,专项约定严禁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居住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上报违法建设行为。属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通过多渠道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五、实施说明
以“自愿适用”为原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如与上位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新的上位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