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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跨境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打造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高地,高质量建设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做好《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兑现工作,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3〕1号)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为精准落实《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五象管委规〔2023〕1号),2024年1月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牵头起草《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在这过程中,充分与《若干措施》的起草部门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进行沟通交流,于2024年1月31日形成《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五象科技创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采纳15条,部分采纳0条,不予采纳3条。2024年3月12日,结合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支持五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十七条,主要包含适用范围及对象、补助条款、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兑现方式、补助申请流程、兑现原则以及解释主体等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一至第三条,明确《若干措施》适用范围及对象,并对科技企业、创新平台进行解释说明。
(二)《实施细则》第四至第十二条,明确《若干措施》中支持科技园区建设补助、科技载体运营补助、购买、租赁办公生产场地补助、创新平台建设补助、人才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购房契税补助、租赁人才公寓、扩大研发投入补助等条款的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及标准、兑现方式及时间等内容。
(三)《实施细则》第十三至第十七条,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限、解释主体以及政策兑现原则。
(四)为方便企业申报相关补助事项,我局编制了《各类补助事项办事指南》作为《实施细则》的附件,包含补助申请条件、申请途径、申请流程、流程图及各类补助申请表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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