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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籍及其他人才携项目落地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0-09-22 20:21     来源: 市投促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落实“对携项目落地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杰出人才或其他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广西籍杰出人才和其他人才为南宁发展献计出力,聚集各类人才资源“引进新项目、培育新动能”,不断招大引强、招新引高、招才引智,实现落户南宁的“双百双新”项目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明显增多,推动强首府战略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广西籍及其他人才携项目落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奖励对象。本《细则》的奖励对象为携项目落地或促成项目落地的广西籍杰出人才或其他人才,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籍贯、出生地以及父母常住地在广西(符合其一即可),目前在区外(包括海外)工作生活的各类广西籍人才;二是引进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其他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申报本《细则》奖励,需要同时满足5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关于总投资额及到位资金方面。自2020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且实际资金到位不少于5000万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自2020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且实际到位外资不少于750万美元。
二是关于产业类别和注册企业方面。奖励申报人所引进项目需符合强首府战略产业发展定位,且为广西区外(包括海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南宁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
三是到位资金认定依据方面。所引进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或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
四是单个项目申报奖励人数方面。每个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只能由一人申报该奖励。
五是关于携项目或引进项目界定方面。奖励申报人必须与促成项目落地有直接关系并发挥重要作用,并且申报此项奖励需要得到该项目主要投资者所同意;为了促进更多优质人才引进更多高质量项目,同时加快促进项目落地,属于上述两类人才并符合上述四个方面要求的项目投资者,也可以申报本《细则》奖励。
此外,为了鼓励首次投资额不高,但发展潜力和社会综合效益较高的研发型、创新型项目,新落地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教研融合基地、金融机构或企业、大数据产业项目、市政府及以上层面签约引进的重大创新型项目申报本《细则》奖励,不要求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但3年内实际到位资金需达到总投资额一半以上。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是:按照该项目自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申请人奖励,可按年度分期申报,单个项目申请人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申报:申报人向市投促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奖励对象符合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广西籍及其他人才携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集中体现奖励认定所需信息,以及奖励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二是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用于界定申报人是否符合奖励对象条件。
三是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用于证明申报人与奖励所依据项目的关系。
四是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或投资协议、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或租赁协议等,用于对奖励所依据项目进行评估。
五是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说明材料。由项目业主提供资金到位证明书及引进资金情况说明,作为奖励资金发放额度的依据。
六是项目所在地县区、开发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函,用于对奖励所依据项目进行认定。

(四)评审程序:整个评审工作由市投促局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大数据发展局和各项目关联单位、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经过初审、实地考察、联审、审定、公示等环节的奖励申报人最终确定为奖励兑现对象,由市投促局印发通知书,按程序划拨奖励经费到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细则执行范围、期限及其他
(一)项目要求及范围:所引进项目需不违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超出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矿产资源采选项目不适用本细则奖励政策。
(二)申报要求:广西籍及其他人才携项目落地奖励可随时申报。
(三)评审周期。评审和奖励兑现落实工作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
(四)经费来源。奖励资金从南宁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解释部门。本《细则》相关应用性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投促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期限。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作为落实《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在该政策有效期内,本《细则》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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