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南宁片区自贸办副主任 伍志慧
7月28日,“赢自贸红利,领创新发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政策推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发布会上,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南宁片区自贸办副主任伍志慧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相关政策展开解读。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2019年8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正式揭牌,为加快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和南宁片区高质量发展,去年下半年,自治区和南宁市先后出台支持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帮助大家了解政策,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就南宁片区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概况
2019年10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从支持先行先试、加大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财力保障、税收支持、支持企业快速成长、融资支持、人才贡献奖励、费用减免等9个方面支持南宁片区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具体落实,2020年2月,印发《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相关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及实施指引》(2019年版),细化了奖励事项的认定依据、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确了产业发展定位的具体解释。2020年4月,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定出台《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在已出台的全市1+6人才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南宁片区内高端人才的奖励标准。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以下简称《广西自贸支持政策》),从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等11个方面提出了30项优惠措施,主要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跨境产业、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招商引资,鼓励引进高端人才。2020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操作办法》明确了实施范围,以及财政及税收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为自贸片区做好财税政策兑现落实工作提供了实施依据和有力参考。
二、南宁片区主要优惠政策
在南宁片区适用的政策除了区市两级制定的加快建设自贸片区的支持政策,还包括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良庆区和高新区现在执行以及新出台的政策,这些政策形成了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全面支持片区重点产业以及配套产业企业发展。为便于企业和公众了解政策,南宁片区自贸办对上述政策进行梳理,形成了按奖励种类分类的主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一)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可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落户奖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奖励不超过1亿元。
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0万元;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的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最高奖励500万元。
股份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
(三)经济贡献奖励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新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的奖励80%。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70%。
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
新设立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
新设立服务跨境产业链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70%。
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开展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其中,权益类交易平台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新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权益类交易平台、保税交割、供应链服务、区域性结算中心等企业,按规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四)产业发展奖补
包括新兴制造项目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入区奖励,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进口关税补贴,跨境金融、跨境电商扶持补助,以及办公用房购置、租用补助,保税仓租金减免,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
(五)企业进步奖励
鼓励片区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5‰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及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均有奖励。
(六)人才奖励
符合发展定位的企业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奖励其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
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补贴60万元-200万元。
在中国—东盟金融城核心位置已筹集一批人才公寓,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人才、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人才、科研人才提供在地服务住房保障。
(七)招商奖励
经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其所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
新设立经认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奖励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八)土地政策
大型金融企业购地自建办公楼宇土地出让评估价格按50%-60%修正。
信息港创新型产业项目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务、商业用地。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和研发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本次解读只是选取部分优惠政策,同时政策条款均有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期限,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的请登录南宁片区官网查询原文。
三、政策应用问题的解释
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出台后一些问题的解释和应用受到企业高度关注,自治区的《操作办法》和南宁市的《实施指引》做了相应规定,借此机会我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关于“地方经济贡献”的解释
是指除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相关税费以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费(不含具有专门用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因罚没产生的其他收入)中自治区以下(含自治区级)各级财政实际分享的部分。房地产相关税费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017010)缴纳的税费和销售不动产缴纳的增值税(或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以及《支持政策》中属于奖励行业的企业所缴纳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9%所得税优惠的兑现流程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确实符合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可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关于存量企业享受政策的问题
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大部分条款适用于2019年8月26日或8月30日后新设立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设立企业向自贸片区集聚。同时,为了鼓励存量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拓展业务并做大做强,对于2019年8月30日前已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以及此后由自治区内新迁入自贸试验区的企业,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可享受以下两类政策:一是对其地方经济贡献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可按《广西自贸政策》规定的新设立企业奖励标准执行;二是可享受《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人才贡献奖及融资贴息支持。
(四)关于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
片区内企业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如有发生违法违规、造假骗取资助资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各片区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及时归集至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同时按规定取消该企业享受财税支持政策资格。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企业,暂停办理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已取得支持资格的严重失信企业,除取消该企业已获支持资格外,还将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作详解,关注政策和配套文件规定的可登录南宁片区官网查阅。下一步,自治区还将制定《广西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联合三个片区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具体应用解释。
四、其它问题的说明
(一)政策的获取途径
1、进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官方网站首页,点击左侧“政策法规”专栏或右侧的“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专栏”进入政策页面可获取政策原文、解读、兑现申请材料模板和联系方式。
2、关注五象新区 南宁自贸片区微信公众号→查政策专栏
3、扫描“南宁片区政策”二维码查询政策原文和政策解读
4、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为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南宁片区自贸办梳理相关政策,分别按奖励种类和产业分类编辑了《南宁片区主要优惠政策》和《南宁片区适用政策简明汇总表》,欢迎大家查阅。
(二)政策的解释主体
由各政策明确的具体部门负责解释
(三)政策的执行问题
1、按照各政策原文规定的适用条件、范围、标准和期限执行;
2、不同政策同类奖励事项,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企业享受最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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