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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38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5日
标  题: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五象新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五象管委发〔202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五象新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26 17:32     来源:五象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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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投审〔2020〕52号)内容,结合五象新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结算评审改革的适用范围

(一)财务关系隶属南宁市本级部门(或单位)的项目;

(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三)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涉及政府付费的项目(如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

二、结算评审改革的原则及相关责任要求

(一)原则

实行项目结算分类、分级负责评审的原则。

(二)责任分工

1. 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限额以上(含)的项目结算评审以及限额以下项目的评审结果抽查工作,评审服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2. 建设单位:负责限额以下的项目结算的评审,结算评审需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管理的定点评审协助机构进行,评审服务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结算分类分级评审的限额标准

(一)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结算报审金额200万元。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结算报审金额100万元。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结算报审金额50万元。

以上三类项目结算报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结算评审工作,无需委托定点评审协助机构。

四、结算评审结果的运用

以下结算评审结论可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一)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出具的结算评审结论。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评审结论确认函。

五、监督检查

各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完成结算评审的项目汇总报送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结算评审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结算评审结果误差大或其它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评审协助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对项目结算审查结果、评审结果负责。建设单位、评审协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由五象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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