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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协同联动加快南宁片区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2020-09-27 10:21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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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探索南宁片区和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协同联动发展路径,积极开展精准招商引资,推动全市共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先行先试的战略机遇,加速南宁片区的产业集聚,带动南宁片区内外产业配套协同发展,强化南宁片区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  方针,积极探索协同联动发展路径,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整合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新局面,举全市之力把南宁片区打造成为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助推全市经济高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

1.设立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南宁片区和全市各县(区) 、开发区按照“协同发展、互为联动、共享合作”原则,发挥各县(区) 、开发区自身资源和产业等优势,借助南宁片区的政策和平台优势,由各县(区)、开发区通过购买或租赁楼宇的方式在南宁片区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用于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协同联动发展中心 由各县(区)、开发区主要引进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等入驻使用,成为带动全市产业发展的龙头和引擎,高标准、高质量的将南宁片区建设成为引领 全市开放合作、协调发展的自由贸易园区。〔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场地。在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协调指导下,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政府平台公司负责提供南宁片区范围的楼宇空间,以优惠的价格,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各购买(或租用)楼宇(至少一层楼且不少于 500 ㎡)作为协同联动发展中心场地,用于南宁片区与各县(区)、开发区协同引进企业入驻经营。各县(区)、开发区购买或租赁楼宇工作在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总体统筹下,由租、购双方具体协商开展。良庆区政府、高新 区管委会、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政府平台公司 要在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提供楼宇信息;各县(区)、开发区要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楼宇的购买或租赁工作。〔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 政府平台公司〕

3.补助资金。通过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对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时首次购买或租赁(含通过其指定的平台公司购买或租赁)楼宇予以资金补助。其中,购买楼宇按每 平方米 600 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租期五年及以上的,按每月 50 元/ 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 助)给予 36 个月的补助,补助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予补助的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得再向南宁市申请市级租房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规范入驻企业管理。

入驻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的企业(以下简称“共享合作企业”) 由各县(区)、开发区主导新引入,并在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新设立注册登记和经营,且符合南宁片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的商事、税务、统计等工作由主导引入该企业的县(区)、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南宁市税务局〕

(三)建立共享合作机制。

1.共享优惠政策。

共享合作企业作为南宁片区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优先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市级各类专项资金。

共享合作企业可享受《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桂政发〔2019〕53 号)、《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南府规〔2019〕27 号) 等适用于南宁片区的政策。同时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2 号)规定,自治区返还的共享合作企业自治区分享部分地方收入, 按自治区级相应承担的奖励资金兑现给共享合作企业后,将剩余资金的 70%奖励给引进该共享合作企业的县(区)、开发区,用于支持片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 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南宁市税务局〕

2.共享发展数据。

在对县(区)、开发区进行经济发展评价考核时,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的经济发展数据可全额计入对应主导引入企业的县(区)、开发区。〔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 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绩效办〕

3.共建优质营商环境。

(1)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按规定为共享合作企业注册提供便利,为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审批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落实好“一照多址”的创新实施,对落户的企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做好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2)各县(区)、开发区各自负责协同联动发展楼宇及引入 的共享合作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和良庆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责,协调解决企业碰到的各类问题,为企业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 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协同联动发展工作,积极主动作为,按本方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协同联动发展的统计、管理和联络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南宁片区自贸办要发挥好现有协调机制作用,做好协同联动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协同联动发展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协同联动发展工作的 推进落实。

(三)保障资源供给。

南宁片区要梳理政策、厂房、楼宇等信息,为各县(区)、开发区提供优质、便利、实惠的协同联动发展中心空间载体,并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和入驻企业的服务工作。

(四)实行激励政策。

对于推进协同联动和产业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开发区,在获自治区绩效考评加分的前提下,将在绩效考核和年度招商引资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加分倾斜。

(五)营造社会氛围。

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借助招商推介会、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资源,大力宣传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和优质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南宁片区的影响力和对客商的吸引力,共同推动南宁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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