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72号)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自贸区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我区自贸区建设工作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进关联政务服务事项归并、整合,优化再造办事流程,通过“一门”、“一窗”、“一网”办好“一件事”,实现“一事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只进一扇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对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贸区实体政务大厅,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严禁“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自贸区改变按部门设置单一窗口的服务模式,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部门授予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收件、受理、送达等权限,按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会事务、水电气报装等类别分领域设置窗口,建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推进“一窗通办”。
(三)推行“一件事”套餐服务。以办好一件事情为标准,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要求,编制公布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一件事”套餐,提高部门间关联事项办理的协同性,提升部门服务效率,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
(四)推行“一表申请”整合服务。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便民、共享的原则,对套餐服务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梳理,通过优化设计、信息共享等手段整合共性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次采集”,避免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五)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配合自治区党委编办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改革以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实施主体层级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以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枢纽的集中统一管理新机制。
(六)建立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规范化调整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由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同一事项实施清单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规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关键要素“八统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支持自贸区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自贸区各片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精心谋划,定期研究,统筹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要加强协调督促,在片区内部门间建立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自贸区建立完善“一事通办”改革监督考评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考评办法,适时开展“一事通办”改革第三方评估,将“一事通办”改革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将“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纳入自贸区各片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高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拓宽锻炼交流渠道,提高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打造一支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加大“一事通办”改革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一事通办”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