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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042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02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自贸管委规〔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

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2-10 11:08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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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9日

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的部署要求,推动黄金珠宝产业招商引资,吸引优质黄金珠宝相关企业落户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推动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入园扶持

(一)租房扶持

对前100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3年租金全免,后2年租金减半,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次年租金全免。

对前100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以上的企业(机构),月租金补助标准为每月50元/平方米,其中前3年按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后2年按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如第3年、第4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则次年按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若月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月租金补助标准的,则按实际租金价格计算补助。每家企业给予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房产。

(二)购房扶持

企业(机构)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购置自用生产经营用房的,按购置总价的10%给予购房补助,最高补助400万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的上规入统企业,按购置总价的15%给予购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以上购房补助,在企业入驻并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满一年后申请,并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享受购房补助的企业,在享受补助政策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卖、转租所购房产。

(三)装修扶持

1.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的前20家企业(机构),由政府平台公司按现有装修水平提供经营场所,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

2.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的企业(机构),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按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若该企业前期已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过奖励补助,则按差额部分进行申请。

上述企业(机构)申请装修补助的,在完成装修入驻并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满一年后申请。若企业(机构)实际装修价格低于补助标准则按照实际装修价格给予补助。

(四)住房扶持

1.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的前30家企业(机构),每家企业(机构)可申请1套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住房用于企业高管或主要技术人才租住使用,最长租期为5年。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机构),按当年租金的100%给予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申请,补助期限最长5年。

2.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的企业(机构),可在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申请一定套数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配套租赁宿舍供本企业员工租住。当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2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3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6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按当年租金的100%给予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申请,补助期限最长5年。

第二条 经营扶持

(一)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黄金珠宝加工类企业(机构),将企业登记注册起3年内对南宁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将企业登记注册第4年、第5年对南宁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的7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对非加工类企业(机构),将企业登记注册起5年内对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的7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经营。

申请上述奖励的,在企业(机构)实际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次年申请,按年度兑现奖励。

(二)对于首次上规入统的前30家黄金珠宝加工类企业给予新购置设备奖励。按企业新购入生产设备的2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新购入设备以经核定的购买价格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三)鼓励企业上规入统。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及良庆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三条 金融扶持

(一)引导银行等金融企业加强对入驻黄金珠宝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入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桂惠贷”等优惠利率贷款扶持政策。

(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业务,为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按融资担保公司对黄金珠宝相关企业的当年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8%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公司联合社会资本设立相关黄金珠宝产业发展基金,为黄金珠宝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条 电商扶持

鼓励企业(机构)以黄金珠宝销售为主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持有腾讯、阿里、字节跳动、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代理授权,或旗下达人总粉丝量达到500万以上的电商直播企业(机构),按经核定的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机构)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于上规入统的企业(机构),上年度黄金珠宝的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达2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补上限100万元。

第五条 会展文创扶持

(一)鼓励引进设计工坊、大师工作室、设计师交流平台等文创机构,打造黄金珠宝创意设计基地、平台、实验室。对新引进有一定知名度的设计研发机构和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在运营满一年后,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且入驻后取得3项以上(含)知识产权的,经核定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扶持40万元。

(二)鼓励在邕举办黄金珠宝行业展会、论坛。参展(参会)企业规模50家(含)以上的黄金珠宝行业展会、论坛,主办机构可申请办展(会)补助,经核定后按产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机构)参加全国性重点展会,属企业(设计工坊、大师工作室)自用展位的,按参展企业展位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六条 其他扶持

(一)检测、鉴定中心扶持

对入驻从事黄金检测及珠宝鉴定等配套服务机构,按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训扶持

每年最高安排500万元用于设立黄金珠宝行业人员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工人就业培训问题。

(三)人才扶持

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号)执行。

四)重大企业项目支持

年加工、销售黄金珠宝超30亿元,年加工、销售银饰超3亿元,或国内外品牌榜排位前十名(依据中国黄金协会及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年度排名)的企业(机构)、对黄金珠宝行业影响力特别大、其入驻对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予以扶持。

(五)企业服务

南宁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有关政府平台公司协助相关企业对接东盟博览会和RCEP相关政策,为企业争取东盟的增量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品申请简化出口通关手续;协助相关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出口退税;协助相关企业申请奖补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机构)奖补申请,并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奖补资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由南宁片区管委会按政策拨付。

(二)本措施所指的“企业(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在南宁片区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正常生产经营,与黄金珠宝产业链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70%以上。

2.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五象投资大数据产业园、荣华科技产业园园区、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等)。

3.书面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不迁出南宁片区。

(三)同一企业(机构)、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不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财政相关扶持政策。

(四)享受本措施奖补的企业(机构)不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奖补。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措施由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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