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56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8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南自贸管委规〔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 |
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5月18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十八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8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体系,推进更深层次改革与更高水平开放,促进南宁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调动各类制度创新主体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建立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促进机制,形成积极参与制度创新的浓厚氛围,营造鼓励创新的改革环境,力争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南宁经验”,推动南宁片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二、制度创新和创新主体
本办法所称制度创新是各创新主体在南宁片区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管理和法治化建设等领域所作的制度、政策、业务及其他创新实践。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制度创新活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南宁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其内设部门负责制度创新的计划拟订、任务分解、研究指导、组织培训以及创新成果的整理上报、评估评定、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
各创新主体负责本区域、本领域制度创新事项申报、组织实施、成果总结、配合评估和推荐报送等工作,协同其他创新主体开展制度创新,并积极向上争取改革试点。
四、实施全流程管理
制度创新工作包括创新计划拟订、任务分工;创新事项申报、入库管理、组织实施;创新成果总结提炼、登记报送、评估评定等基本程序。
(一)年度计划与任务分工。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统筹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南宁片区工作总体要求和年度任务安排,拟订制度创新年度计划与任务分工,经管委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事项申报与入库管理。各创新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向南宁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统筹部门申报制度创新事项。制度创新事项应包括创新主体、创新内容、预期效果、完成时限等要素。制度创新统筹部门经过筛选、会商和领导审定等程序,建立年度制度创新清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与加强促进。各创新主体对纳入年度制度创新清单库的事项,制定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制度创新统筹部门报送制度创新事项推进情况。制度创新统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工作促进机制。
(四)成果报送与评估评定。各创新主体应定期总结、归纳每项制度创新成果的总体成效、基本做法、创新性、可操作性、风险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等,每季度向制度创新统筹部门报送制度创新成果。制度创新统筹部门组织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登记;定期对已登记的创新成果开展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并及时将评定评估结果和建议反馈相关创新主体。制度创新统筹部门每季度将符合标准的制度创新成果报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指挥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自贸办)参加自治区级评估和国家级评审,并适时通报各创新主体报送参评情况。
五、 强化制度创新组织和保障
(一)实施专班工作推进。各创新主体应当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工作,对具有全国、全区首创性或具有重大突破性制度创新事项实施专班推进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实施单位、部门(科室)和工作联系人。跨部门制度创新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创新主体建立专项工作小组。
(二)加强创新保障支持。各级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等部门对制度创新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各级财政加大财政资金向创新工作的倾斜力度,保障制度创新工作经费。
六、实施制度创新成果评选、奖励激励和年度考核机制
(一)结合参加自治区级评估和国家级评审的结果,对片区制度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四个等次。
一等奖: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等奖: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国务院通报表扬、全国最佳实践案例;
二等奖:国家部委复制推广。
三等奖: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自治区范围内或重点园区复制推广,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通报表扬,自治区最佳实践案例,其他省份复制推广。
优秀奖:入选南宁片区管委会向自治区自贸办报送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对获评优秀等次以上制度创新成果以及作出制度创新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对年度形成1项以上(含)一等奖制度创新成果的创新主体,推荐参评全市担当作为先进集体。
(三)将制度创新工作纳入南宁市市直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年度绩效指标体系,制度创新成果报送情况、评定评选结果与考核结果挂钩。
(四)对年度形成一、二、三等及鼓励奖制度创新成果的市直单位和相关县(区)、开发区,按照年度职能性指标创先争优评分细则给予绩效加分。对年度未形成制度创新成果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单位主要领导须向领导小组汇报说明情况。对年度未形成制度创新成果的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直单位、良庆区、高新区,按照年度南宁片区建设专项考评细则给予绩效扣分。
七、强化风险防范监督措施和容错纠错机制
(一)将风险防范贯穿于制度创新全过程,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底线、国家和公共安全底线、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创新事项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制度创新工作中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制度创新工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制度创新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作为,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容错纠错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并由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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