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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04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南自贸管委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自贸管委规〔2020〕1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4日

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7-24 13:50     来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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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实现各类人才在南宁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率先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核心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2019年8月30日之后新引进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人才适用于本措施。

一、加大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力度。对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现代金融、国际贸易、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制造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视同《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企业(机构),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在邕首次购房补贴、海(境)外人才薪酬补贴等待遇。

二、实施高管和骨干人才贡献奖励。对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其企业(机构)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南宁市纳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自2019年8月30日起5年内,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自治区、南宁市)分享部分给予100%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力度。安排2亿元资金,由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平台管理,专项用于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对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南宁片区创办的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贷款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分别按利息额的50%、40%、30%提供贷款贴息,每笔贷款享受贴息的时限不超过5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个人名义贷款并实际用于企业发展的,同等享受上述贷款贴息政策。

四、推进外籍人才来邕工作便利化。对拟长期在南宁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可一次性给予有效期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在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和在广西毕业的东盟国家留学生,毕业后2年内在南宁片区创新创业,可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片区内重点企业、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外籍务工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C类)。设立绿色通道,对片区内用人单位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办理、信用卡申请、货币兑换、资金融通、理财服务等便捷服务。

五、鼓励外籍人才和留学生创新创业。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的外籍人才到南宁片区工作的,按1.5倍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在南宁片区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场租补贴。广西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南宁片区兼职创业。外籍人才可在南宁市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对获得相关证书且在南宁片区范围内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给予考试(鉴定)费用减免、培训费用补贴等奖励。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南宁片区内从业,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为国内从业经历。鼓励优秀外国医师来南宁片区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外国医师来南宁片区短期行医管理,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在南宁片区重点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入住。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A、B、C类高层次人才试行优先优惠购买南宁片区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政府产权移交房。对符合条件的南宁片区金融机构人才安排到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寓。

七、提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服务。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申请调动到南宁市内工作;愿意到南宁市企业就业的,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就业;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就读,学龄前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申请就读。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D、E类高层次人才,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片区所在地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申请就读。人才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八、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从市外引进年薪在50万元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所支付中介费8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补贴人数不超过20名),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

九、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推行政府雇员制,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急需紧缺、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参与行政管理事务,实施绩效管理和市场化薪酬待遇制度。

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由南宁片区及所在地城区政府联合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政策落实、奖励兑现和人才服务片区内受理、一站式办结。对在南宁片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教育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便捷通关、优先就医等优质服务。

本措施涉及经费从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安排(按人民币计)。具体措施与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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