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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7-19 00:15     来源: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2022年7月,我委印发实施了《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准确的了解《措施》,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新区全面开发建设以来,主要水系长期受水黄问题影响,2021年5月,五象湖水黄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被列为群众信访问题。2022年4月,自治区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对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在上述工作背景下,我委于2022年7月印发实施了《措施》,旨在压实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黄泥水污染管控机制,达到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目的。《措施》的印发标志着五象新区黄泥水治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精细化新阶段。

二、《措施》编制的相关依据

本《措施》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22〕6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八条。

第一条明确了通过将黄泥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试行网格化监督,强化工作机制顶层设计,有利于依托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的制度优势,压实抓细黄泥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条明确了企业水土保持相关义务及具体措施,要求企业遵守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备案登记表提出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并做到“五到位”,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条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对履职监督机制,提出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五象新区市级河长督办范围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年度考核范畴,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模式。

第四条明确了由属地城区河长办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黄泥水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

第五条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工作措施、程序及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以“一盘棋”思维抓好黄泥水污染防治,提升监管效能。

第六条依据《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有关情形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有据可依,具备可操作性。

第七条提出了配合做好黄泥水治理管控的媒体宣传手段,推动新区在黄泥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形成鼓励先进、警示后进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提出了在建项目黄泥水应急处置有关要求,明确行业指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出现问题快速响应,高效处理。


【相关链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五象新区加强黄泥水治理管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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