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17号,以下简称“南府规〔2019〕17号文”)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审核,现将有关政策兑现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符合南府规〔2019〕17号文政策规定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20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即2022年支付80万元,2023年支付60万元,2024年支付6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30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即2022年支付120万元,2023年支付90万元,2024年支付90万元。
二、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符合南府规〔2019〕17号文政策规定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10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即2022年支付40万元,2023年支付30万元,2024年支付3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59.2788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即2022年支付23.71152万元,2023年支付17.78364万元,2024年支付17.78364万元。
三、南宁市嘉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符合南府规〔2019〕17号文政策规定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1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即2022年支付4万元,2023年支付3万元,2024年支付3万元。
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7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521号
邮政编码:530201
监督电话:0771-4929687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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