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我辖区食品小作坊南宁市经开区孝平豆腐坊(个体工商户)生产的油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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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634855704ZX |
样品名称 |
油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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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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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孝平豆腐坊(个体工商户) |
被抽样 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孝平豆腐坊(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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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检验机构 |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豆腐坊生产食品油果铝的残留量检出591m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豆类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的规定,属于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该豆腐坊系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货值金额较小,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减轻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500元;罚没款合计524元。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发现是该豆腐坊在当天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铝泡打粉,造成其铝的残留量超标。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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