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广西嘉睿乐尔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香汇百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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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003730993 |
样品名称 |
花香汇百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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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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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 |
被抽样 单位 |
广西嘉睿乐尔乐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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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 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企业经营的食品花香汇百合为干制蔬菜,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0.273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A.1(续)中“干制蔬菜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为0.2 g/kg”的规定,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但该企业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其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未发现是该企业的原因导致抽检项目不合格,应系生产环节超限量使用硫磺熏制导致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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