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我辖区南宁市经开区欣丽蔬菜铺姜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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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133634855975 |
样品名称 |
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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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时期 |
2025-12-9 |
质量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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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欣丽蔬菜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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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未发现是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抽检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原因导致。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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