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辖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口味餐饮店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菜碟)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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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003730982 |
样品名称 |
(菜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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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10-23 |
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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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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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口味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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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
检验机构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口味餐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人民币 1000 元罚款。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上述不合格项目原因是当事人消毒工序未按规范执行,无法有效杀灭因洗涤剂残留而滋生的大肠菌群,最终导致抽检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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