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辖区南宁市经开区恒平粮油店销售的圆白芷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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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003730960 |
样品名称 |
圆白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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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9-07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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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恒平粮油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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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圆白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在圆白芷的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是造成圆白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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