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我辖区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使用的餐具“小碗”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使用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关要求,于2025年10月15日对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使用的自消餐具[食品名称:小碗,商标:/,规格型号:/,消毒日期:2025-10-13,质量等级:/]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抽检,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11月12日签发《检验报告》(№:BFSQF100171002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小碗”。经查,当事人抽检批次“小碗”已全部使用。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加强主体责任,确保餐具清洗消毒到位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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