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我辖区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使用的餐具“小碗”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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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133634852039 |
样品名称 |
小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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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10-13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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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八桂烧卤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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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一种低毒物质,在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具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经排查,餐具漂洗时间不足、漂洗水流量不够大,是造成餐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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