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12-26 15:36     来源: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有关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辖区一商户经营的“珍珠李”和“澳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珍珠李”和“澳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 BFSQF100167006C、№:BFSQF100167009C)等资料,主要内容:(1)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销的(产品名称:珍珠李、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10-12、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2025年11月12日签发《检验报告》(№:BFSQF100167006C),苯醚甲环唑项目实测值0.37mg/kg(标准指标≤0.2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销的(产品名称:澳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5-10-09、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2025年11月12日签发《检验报告》(№:BFSQF100167009C),戊唑醇项目实测值0.23mg/kg(标准指标≤0.05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送达情况。2025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 BFSQF100167006C、№:BFSQF100167009C),并就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审核和复议申请。

(三)产品控制情况。涉案批次珍珠李、澳芒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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