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有关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辖区一商户经营的“珍珠李”和“澳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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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133634852102 |
样品名称 |
珍珠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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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10-12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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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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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苯醚甲环唑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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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133634852105 |
样品名称 |
澳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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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10-09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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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经开区嘉禾惠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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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戊唑醇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无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认为珍珠李苯醚甲环唑项目、澳芒戊唑醇项目残留量超标原因系果农使用农药过量导致的。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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