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9时10分左右,位于南宁市盘岭路以西盘岭白沙公交车站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6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南宁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及开展情况情况
2022年8月23日,评估组成立,由经开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白云飞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局、金凯街道办事处、交警十大队、城管执法队、党群工作局、政法办、纪检监察局、组织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审定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予以结案的批复》(南经管复〔2021〕25号),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2年9月23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台账,可以看出南宁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按照《关于审定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予以结案的批复》(南经管复〔2021〕25号)的整改措施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员工的动态管理,做好相应的改进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南宁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关于审定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予以结案的批复》(南经管复〔2021〕25号)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盘岭白沙公交车站“8·1”起重伤害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
2022年9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