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关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文本 |
| 1 | 关于南宁市健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20号 | 南宁市健宁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2 | 关于年生产十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南政务(生态)经开环审〔2025〕21号 | 广西冠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经开区生态环境局0771-4890387,通讯地址: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327。 | ||||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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