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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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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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五象环审〔2025〕3号 |
碧象湖及上游流域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复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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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务五象环审〔2025〕4号 |
楞塘中湖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4795116、0771-430429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2楼自贸区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五象建设项目联审B220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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