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广西医科大学中国—东盟实验动物科创中心项目)

2023-03-10 18:06     来源: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一、批复名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中国—东盟实验动物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批复文号:南审五象环建〔2023〕1号

三、批复时间:2023年3月9日

四、批复文件:见附件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4952511,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27室。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中国—东盟实验动物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审五象环建〔2023〕1号

广西医科大学: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医科大学中国一东盟实验动物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医科大学中国—东盟实验动物科创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20-450000-73-01-037434)。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南宁市凤凰路23号,五象新区玉岭路以东、凤凰路以南、楞仙路以西、玉成路以北地块,广西医科大学五象校区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报告书附图),总用地面积3237.8㎡,总建筑面积34749.65㎡,其中检测分析楼12975.11㎡,基因工程楼14861.39㎡,感染性实验室2831.81㎡,连廊165.2㎡,污水处理池设备间面积72㎡,地下室面积3844.14㎡。项目在基因工程楼一楼配备4台额定蒸发量为1t/h的电锅炉,供清洗笼机、空调制热和加湿使用。实验室建成后,将用于提供实验动物(啮齿类)的生产和研究,包括动物质量检测、抗体试剂研发、动物实验外包、基因工程动物表型分析等。项目涉及的实验动物有大鼠、小鼠、兔、小型猪、犬、猴等,年生产转基因实验动物约5万只,峰值保存量约1万只。项目总投资1869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

三、项目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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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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