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南宁市金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章程变更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金沙司报〔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彭瑱瑱法定代表人职务,核准钟海斌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原章程第二章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1号楼十九层1910号、1911号”修改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广场1号楼二十层2023、2025号办公”。
三、变更市场登记手续。你公司须在20个工作日内凭本批复、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材料办理变更市场监管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事项变更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住所变更备案材料、本批复复印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换发经营许可证。
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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