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自贸管委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受理初审、材料核验等程序,现将符合续租条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满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143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1
监督电话:0771-4795101
附件:2024年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符合续租条件人员名单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管委会组织人才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2024年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符合续租条件人员名单
关联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