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及相关规定,我委在近期工作复核中发现“百会”西药、中成药GMP异地升级改造项目,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车间扩建技改项目,诚瑞光学(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光学模组项目,“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过程中,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项目内容超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宁片区)区域节能报告》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撤销我委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29日核发的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备案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二、相关项目单位须立即停止实施与上述备案内容相关的建设活动,并依法依规重新履行节能审查程序,待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继续推进。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遵守节能审查制度,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