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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防范,经研究,我委决定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涉企经营许可“免审即得”实施办法》(南自贸管委规〔2024〕1号)中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核准”审批事项,暂停实施“免审即得”政策措施。自公告之日起,该事项许可申请按原审批方式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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