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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是确立五象新区职责权限、管理范围的重要政府规章。为深入了解《决定》实施情况,目前开展立法后实施评估工作。
为做好这次评估工作,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希望了解贵单位对《决定》本身及实施情况的看法和认识,贵单位的意见对我们非常重要,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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