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平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竞得南宁市五象新区GC2019-010地块,并与五象新区管委会签订《GC2019-010地块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地块用于开发建设哈罗学校及中海哈罗学府项目。
2021年9月22日,南宁市平德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文申请将《履约监管协议》第二条第4点“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均实现招生开学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剩余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调整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实质性招生并开学,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且累计申请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90%;高中获得办学许可证,实质性招生并开学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剩余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教育局、邕宁区政府等单位支持企业上述申请。为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经研究,现将《履约监管协议》拟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五象新区管委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23室,邮编:530201,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送达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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