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象新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新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努力在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中走在前、作表率提供法治支撑。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象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与新区建设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实施。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多次在新区党工委会、办公会等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保障作用,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不断开创五象新区法治建设新局面。按照有关要求,我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全面推进法治新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责任部门等进行了明确与细化,确保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全力配合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
为确保党工委、管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修改完善了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新区的各项工作中,凡是涉及招商引资、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合同签订、案件审查等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工作,均请管委会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和建议,2020年法律顾问就新区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出具意见135份,为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新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五象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顺利启动实施第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事项,全力推动极简审批成功落地,实现项目审批提速质的飞跃。同时,成功实现“拿地即开工”改革创新,项目拿地当天即具备了开工建设条件,可为企业项目节省至少2个月时间;开展南宁片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全覆盖工作,将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手续由审批简化为承诺备案。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片区涉企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事项网上可办,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率先上线,可自动匹配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并推送信息,加快实现“政策找人”转变。此外,还实施南宁片区夜间建筑施工许可、部分环境影响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等改革。通过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新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投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五象速度”实现再提速。
(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工委扩大会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破坏法治环境的行为。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新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每年组织新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依托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虽然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五象新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进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产城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科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为从源头上杜绝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厉行法治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努力提升新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为新区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通过推行“信用+承诺”绿色直通审批模式实现极简审批,逐步完善“拿地即开工”有关流程,探索“承诺即发证”、“先建后验”等新模式,力争在新区实现项目直接落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四是强化法治培训。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认真开展各类法治专题培训。积极推广“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大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和法律服务中的运用力度,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增强新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及应对风险的能力。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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