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编号D2GX202105040074)整改自行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2-10-08 17:58     来源: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我委对涉及港保苑小区北门雨污水井盖在汽车经过时噪声大问题(编号D2GX202105040074)开展自行验收,现将整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2022年10月8日至14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送达或邮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至五象新区管委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总部大厦A座4027室,邮政编码:530000,联系电话:0771-4952511)。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确认表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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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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