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授予的管理权限,五象新区党工委、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对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港一区”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和行政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在履职过程中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港一区”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落实《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制定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经批准后实施。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改革创新措施落实,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南宁片区改革创新经验成果。
(三)拟定区域范围内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相关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和监管等工作,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目录制度。
(五)会同自治区、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统一规范管理;综合协调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联系和协调区域范围内金融、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税收、司法等工作。
(八)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宣传等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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